中山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办法名单

来源:中国研招信息网www.eduyz.net 作者:yzw 时间:2012-03-27 06: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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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招生领导小组成员:虞桦、徐忠明、李挚萍、丁利、陈东、陈方
  法学硕士秘书: 康聪民 法律硕士秘书: 何惠莹
  
  二、今年我院研究生的招生规模是,法学硕士各专业合计名额70人(包括推免生、支教生);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名额80人(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名额60人。
  
  三、 复试名单的确定
  1. 2012年硕士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见下表),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专业 导师数 现计划招生 奖助类 非奖助类 已招推免生 复试拟招生人数 参加复试人数 专业复试分数线
法学理论 5 9 5 4 0 9 11 320
法制史 2.5 4 3 1 2 2 7 32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5 6 4 2 3 3 8 320
刑法学 4 7 4 3 3 4 23 345
民商法学 7 12 7 5 7 5 20 320
诉讼法 4 7 4 3 3 4 14 330
经济法 3 5 3 2 3 2 8 345
环境与环境保护法 2 4 2 2 1 3 0  
国际法 9 16 9 7 4 12 20 335
合计 40 70 41 29 26 44 111  
    70个名额 42个名额   校内18校外8      
法律硕士(法学)   80 自筹   34 46 44 320
法律硕士(非法学)   60 自筹   13 47 69 335


  2. 只要在各专业复试名单上的考生均应参加本专业的复试;
  3. 招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的招生名额不转让;
  4、考生复试名单请上我院网页或研究生院网http://graduate.sysu.edu.cn/上查看。
  
  四、 调剂申请与录取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的调剂
  参加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经济法专业、民商法专业和国际法专业复试的考生,如有意向调剂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者可在原报考专业笔试当天向我院提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调剂申请表》(附件1)。经我院审核后,可再次参加环境法专业的复试,我院将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
  参加法学硕士各专业复试的考生且本科是法学专业者,如有意向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者可在原报考专业笔试当天向我院提交《中山大学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附件2),我院将按可调剂名额1:2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人数,以相同比例在法学硕士各专业复试不录取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于4月8日前电话通知考生再次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录取复试,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3.申请调剂的考生,我院只接受一次调剂申请,不接受同时申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
  4. 调剂申请不影响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录取;
  5. 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校和本校其他学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法律硕士考生也不能调剂到本校其他学科专业;
  
  五、资格审查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提交的材料包括: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2份;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③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⑤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一份;⑥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的大专毕业证书、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学术论文等。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本学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七、 复试录取工作
  (一) 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
    

专业 笔试与资格审查时间 面试时间
国际法、刑法、民商法 4月5日(周四) 下午3:00—5:30 4月6日(周五) 上午8:30开始
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
4月6日(周五) 上午9:00—11:30 4月6日(周五) 下午3:00开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月7日(周六) 上午8:30—11:00 4月7日(周六) 下午3:00开始
诉讼法 4月7日(周六) 上午8:30—11:00 4月7日(周六) 下午4:00开始
法律硕士(法学) 4月7日(周六) 上午8:30—11:00 4月7日(周六) 上午11:00开始
法律硕士(非法学) 4月8日(周日) 上午8:30—11:00 4月8日(周日) 上午11:00开始
法律硕士(法学)调剂录取
4月8日(周日) 上午8:30—11:00 4月8日(周日) 上午11:00开始


  面试分组名单于复试当天公布。
  
  复试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 专业课笔试
  法学硕士各专业的笔试科目为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课。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商法和刑法。
  法律硕士(法学)的笔试科目为法理学。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 专业英语笔试
  专业英语笔试满分60分,与各专业的笔试同时进行,采取闭卷考试。
  3. 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340分。其中外语40分,综合素质考核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分钟。
  (3)面试办法
  a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b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c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2.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四)法学硕士各专业考生,根据法学院各专业的导师名单,复试时填写《2012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方向志愿表》(附件3)。
  (五)复试时,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要交复试费100元。
  
  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9日(周一)上午9:00在南校区法学院门口公布。
  对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9、10日在南校区门诊部体检。
  
  联系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020-84115891(法律硕士)
  
  附件: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调剂申请表》;
  2、《中山大学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
  3、《2012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方向志愿表》;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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