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理及其客观性
(一)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人们认识中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部分内容。
(二)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在于: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思想内容与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具有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四)反对唯心主义真理观
一切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否认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主观真理论的两种典型表现:
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凡被社会公认、被大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
(3)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 胡适:“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它对人大有用处,所以才给‘真理’的美名。”)其错误在于把真理的功能(属性)和真理之为真理的根据(标准)混为一谈,否认了真理的客观内容和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必然把真理看成是因人而异的,混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承认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坚持真理是绝对的和相对的统一,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一)真理的绝对性(即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任何真理都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第二,世界是可知的。就其本性而言,人类的认识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第三,认识发展是无限的。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二)真理的相对性(即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
包括三层含义:第一,从广度上说,真理只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的一定范围的、某一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第二,从深度上说,真理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第三,从发展进程上说,真理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
(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1.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联结、相互包含: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转化: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
方法论意义:1.以科学态度对待一切真理,反对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绝对主义真理观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把已有的理论看成永恒不变的教条。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是其现实表现;相对主义真理观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夸大真理的相对性,怀疑科学理论的可靠性和客观性,把真理看成是主观随意的东西。怀疑主义和诡辩论是其现实表现。
2.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因此对它的科学态度就是坚持和发展的统一,对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之间是一脉相承的(体现继承与坚持),又是与时俱进的(体现创新与发展)。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僵死教条或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这两种错误倾向。
三、真理的具体性
列宁: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
(一)真理是具体的:是指任何真理都是在特定条件下、特定范围内,人的认识同特定对象的一致或符合。如果超出了这些具体限定,真理便会变成谬误。
真理具体性的内容和要求:真理是全面的、真理是历史的,真理是有条件的。
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黑格尔曾以下雨好不好为例说明真理的具体性:抽象地、简单地说下雨好还是坏,都不是真理。如果久旱逢甘霖,说下雨好才是真理,因为它符合客观实际;如果淫雨不止,再说下雨好就不是真理,而成为明显的谬误。
(二)真理是具体的,还表现在真理和谬误、成功与失败的关系上
首先,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谬论是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歪曲反映。在一定范围内真理和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是不能相互包含的。
其次,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又相互转化。
真理和谬误的相互包含: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暴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
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
列宁:“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把它运用到实际适用的范围之外,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而且在这种情形下,甚至必然会变成荒谬绝伦的东西。”
(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要善于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
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只要人们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因素,就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便失败为成功。
四、真理的检验标准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原理内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同客观的一致和符合。检验一种认识是否同客观对象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这在主观意识范围内无法解决,客观对象也不能回答这一问题。其次,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从而可以检验人的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以确定其是否为真理。
(二)实践标准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逻辑证明是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补充,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一定是符合逻辑的,但符合逻辑的不一定是真理。是不是真理,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到最终的证明。
(三)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列宁:“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离开了实践,再也没有另外的标准。(2)凡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3)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1)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2)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3)已经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需要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