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研究生导师安排学生参加科研,要着眼于培养他们的科学思维和科研能力,不要把研究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昨天,复旦向全校印发了《关于教书育人的决定》,列举了17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其中对研究生导师的职责与禁忌作出明确规定。
在这份《复旦大学关于教书育人的决定》中,记者注意到,对于研究生导师的职责要求十分具体,其中包括:研究生导师要真正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责任,不能只作“挂名”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培养全面负责,既要有系统的专业训练和研究实践,又要关心他们思想政治上的健康成长。要以自己的学术造诣和人格风范引领研究生成长,以自己献身科学的精神、严谨治学的态度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影响教育学生。
此外,该《决定》还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安排学生参加科研,要着眼于培养他们的科学思维和科研能力,不要把研究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导师要恪守学术道德,在成果署名时,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劳动。
同时,复旦在职务聘任、考核、晋升时,依据岗位基本职责和所承诺的工作指标,把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对于优秀师德标兵,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良者,予以警示;对发生过教育事故、不能很好地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应付敷衍、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岗位津贴,在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对经批评教育无效,或发生重大教育事故,可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在《决定》中,还将教师的课外答疑、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都载入了教学岗位的职责考核,并要求学生辅导员安排一定时间入住学生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