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湖北小伙李明参加了全国硕士招生统考。今年3月,李明顺利通过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下称地化所)的复试,体检后被招生老师告知不能被录取,理由是体检结果“疑似肺结核”。
李明称,之后他应研究所要求到广州市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检查。4月8日,诊断意见为,“疑似肺结核、病灶范围小、痰涂片结果阴性”,处理意见为“可边治疗边工作”但最终地化所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未录取他,同时拒绝了他提出的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请求,并且没有出具不予录取的书面通知。
2011年5月31日,李明向广州天河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认为地化所不予录取的行为违法,属于行政不作为,并请求依法责令该所录取他为2011级硕士研究生。
辩论
是否具备行政诉讼可诉性?
昨日的庭询现场,法官首先表明,本次庭询主要是解决该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对此,李明的辩护律师李佳称,地化所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基于国家授权的行政行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授权进行,并受其制约,并非各个学校内部任意性的民事行为。因此,一审裁定认为地化所不予录取李明的行为是招生自主权,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没有法律依据。
而地化所的辩护律师表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因为地化所只是中科院的科研机构,其性质为事业法人,招生录取也属于自主管理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另外,对于李明的病是否具有传染性,律师称,“我拿着他的诊断书走访了很多医生,都被告知"具有传染性"。”
当事人
“结果不重要,请还我公道”
庭后,新快报记者拨通了李明的电话,问到他的近况,李明称,复试体检过后他就回到了河南的原工作单位。对于案子的结果,李明表示,“案子的结果已经不重要了,只要学校那边澄清事实”,据李明介绍,他所称的事实就是地化所在一审的时候转移话题,说他到学校去闹,“其实这些都不是事实,希望可以还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