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回顾:2007年考研政策六大变化大盘点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1970-01-01 08: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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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年年不变,政策年年变,虽然变动有大有小,但是适时掌握动态,了解考研的大环境,对自己的复习和报考也有着相当大的指导作用。

变化一:17校试点培养机制改革

2007年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17所高校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改革后的研究生将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采取奖助学金的方式自主优秀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将自费承担所有学费。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意味着我国沿用多年的研究生培养类别停止使用,研究生招生不再有“计划内、”“计划外”、“公费”、“自费”之分。按初试、面试综合评价排名,分别确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多资助的类别、等级和标准,这将改变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中“一考定终生”的现状。

变化二:三大学科实行专业课统考

从2007年起,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将由4门调整为3门,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不变,满分指仍各为100分,两门专业课考试将合并为一门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满分为300分。

三大学科门类实行全国统考,这是教育部首次将这些专业由以往各研招单位自主命题、资助阅卷调整为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调整后的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为大学本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主要考查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大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

变化三:研招报名查验学历证书

教育部规定,从报考2007年硕士研究生开始,“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且必须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

就是说,每年11月份考研现场确认时,考试呢工必须出示本人学历证书原件,考生必须在每年10月份之前拿到学历才能报名考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拿到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变化四:增加推免资格院校和推免比例

教育部批准武汉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等20所高校新增为具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院校,这些学校从2007年开始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同时,还进一步扩大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15%左右确定;未设立“211工程”高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按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确定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可适当地增加推免名额。

变化五:自定分数线高校突破34所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将继续推进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在目前34 所试点高校基础上,适度扩大试点高校范围。自2003年起,教育部在北大、清华等高校开始试点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至今试点已经进行了4年。明年将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此项改革的健康发展。

开展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北大、清华等试点高校在提高选拔的有效性和整体质量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形成在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指导、管理下自主招生与自我约束的有效机制。

变化六:考研复试地位进一步强化

教育部要求,2007年研究生招生将进一步强化复试的地位和作用,体现招生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今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改革以考查考生能力为主,在招生过程个环节中都能坚持把能力考核放在突出位置,而复试时考核能力的最重要环节。

复试将更加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考核;考查范围更加全面,考查方法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涉及出示科目改革的高校还将适当扩大相关学科门类的差额复试比例,并对复试科目、复试内容等相关工作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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