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工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22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12年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提高硕士生招生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一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 由学院二级(一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
3. 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秘书由教师担任。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院以二级(一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 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各学科可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4) 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且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专业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或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并同时达到我校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生源原则上按先校内、后校外进行;校外调剂生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必须有数学。接受校外调剂生,须填写《中山大学接受校外调剂生复试审批表》,由学院统一送研究生院招生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获得批准方可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本院将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学科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科的试题应由专人保管,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 学院将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3月31至4月6),并提前通知考生。具体安排详见工学院网上通知。
2. 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中山大学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 面试
面试的满分为4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面试内容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400分,其中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300分;外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60分(时间一小时,在专业课笔试之后进行),面试40分。
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不少于5人,并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3项的规定安排专人作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2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如考生较多,可分组进行。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有下列情况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
中山大学工学院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