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 京内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0-12 1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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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信息网提示广大考生: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据了解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北京地区报考点选择应按以下规定:

  一、报考 京内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报考京内招生单位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指定的报考点(参见公告2、公告3、公告4)。

  二、报考 京外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1、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05北京工业大学、11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中国传媒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1154 北京联合大学、1166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管理类联考”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05北京工业大学、11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中国传媒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报名期间,将根据以上报考点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请考生注意实时的网报公告。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1116 北京建筑大学 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3、报考京外招生单位“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考试方式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1154 北京联合大学、1166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4、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 、“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应选择北京市的报考点,应选择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

  5、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必须选择 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科院中关村青年公寓园区6号楼)作为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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