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四种: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并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3.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在职学习硕士的收费方式及在校待遇请参阅相关专业公布的招生信息)。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在职学习硕士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5.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可参评我校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九、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为二年制和三年制两种(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阅《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形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国际商务硕士、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等,具体招生规定请参阅相关专业的招生信息。
十、就业
(一)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七)有关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等在职学习专业的招生信息,请查阅:
《深圳大学2012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秋季招生信息》(待公布)
《深圳大学2012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秋季招生信息》(待公布)
《深圳大学2012年金融硕士秋季招生信息》(待公布)
《深圳大学2012年会计硕士秋季招生信息》(待公布)
《深圳大学2012年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秋季招生信息》(待公布)
《深圳大学2012年国际商务硕士秋季招生信息》(待公布)
《深圳大学2012年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秋季招生信息》(待公布)
(以上信息均已公布于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欢迎考生登录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