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2012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具体细则如下: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小组。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三个复试小组。每组至少由五位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负责;每组设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并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二、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各专业(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等五个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分345分以上,外语50分以上,政治5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90以上。该学科拟录取20人(含推免生8名)。
2.政治经济学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分38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90以上,外语/政治55分以上。该专业拟录取5人。
3.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总分应达到369,专业课成绩90以上,外语/政治50分以上,该专业拟录取5人(含推免生3名)。
4.所有专业都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方式
1.专业课
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主义运动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各专业复试均为面试
2.外语听力
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听力成绩满分为30分,折算后计入总分。
四、复试权重
学院各专业复试权重皆为30%。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
1.外语听力考试时间为3月18日下午2:00——2:30,考生1:45入场,1:55停止入场。具体安排请看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2.专业课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3月19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室(理科5号楼352室)
六、考生注意事项
复试考生在取复试通知书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个人陈述(在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正式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学生证)。上述材料交到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参加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复试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人民币。
复试通知请在3月16日之前到马院教务办公室领取。(理科5号楼梯310室)
七、录取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由院复试和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按时向研究生院上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