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调剂

来源:中国研招信息网www.eduyz.net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 时间:2012-04-02 11: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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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已于3月29日召开,会议期间教育部传达布置了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有关复试、录取及调剂的工作事项。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于4月1日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信息服务系统”。现将我校有关复试及调剂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正常复试

  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查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安排。凡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者,请登陆系统查询并打印复试通知,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育衡楼A207室)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者将不予录取。复试期间考生须按照院(系、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复试期间将体检报告交至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健康管理中心(门诊部)。

  二、校内调剂复试

  我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哲学门类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个别专业生源相对不足,接受少量校内调剂生。我校接受校内调剂的原则是: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生源相对不足的经济学、管理学学术学位可从校内经济学、管理学门类学术学位接受调剂,且原则上初试总分须高于375分,单科55(83)分以上;

  3.生源相对不足的法学、文学门类可从校内相同门类接受调剂且初试总分须达到法学、文学门类复试基本要求;从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调剂,须达到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的校内调剂要求,即考生初试总分须达到375分,单科55(83)分及以上;

  4.生源相对不足的哲学门类可从校内科学学位的相近专业接受调剂,从法学、文学门类调剂初试总分须达到相应门类复试基本要求,从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调剂须达到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的校内调剂要求;

  5.个别生源相对不足的经济类全日制专业学位可优先从校内经济类全日制专业学位接受调剂,且原则上初试总分须高于375分,单科55(83)分以上;也可从校内经济学、管理学门类学术学位接受调剂,但须达到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科学学位的校内调剂要求,即考生初试总分须达到375分,单科55(83)分以上;

  6.金融硕士[025100]的财富管理方向[03]接受申请的基本条件见http://yjs.shufe.edu.cn/structure/yzw/sszs/zxtzxx_95147_1.htm;

  7.金融硕士[025100]的“卓越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班”项目接受申请的基本条件见http://yjs.shufe.edu.cn/structure/yzw/sszs/zxtzxx_95145_1.htm;

  8.法律硕士(法学)可从校内法学门类科学学位接受调剂,但须达到法学门类科学学位的校内调剂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于2012年3月31日19:00点(届时可能会根据实际略有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至4月1日15:00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调剂志愿,陈述调剂理由。有关学院将于4月1日15:00后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综合考生的初试分数、本科专业背景、所获奖励等因素择优确定调剂复试的名单,并通知考生。

  获取校内调剂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陆系统查询并打印复试通知,按正常复试的要求参加复试并完成资格审查和体检工作。

  三、报考我校调剂至其他单位

  未获得我校复试资格但符合教育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要求的考生,均可联系其他调剂单位。其调剂录取程序为: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非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关注各学校调剂信息,进入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调剂申请;

  2.欲接受调剂的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欲接受调剂的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4.如得到对方院校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予以确认;

  5.被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须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递交调剂申请书,并持对方院校研招办出具的《拟录取接收函》,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剂手续(外地考生可以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考生委托书办理);

  6.我校根据考生网上调剂申请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如需特快专递,则快递费用由考生自理。

  7.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招办 沈老师收

  邮政编码:200433

  办公地点: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育衡楼A207室

  联系电话:021-65903941

  传真电话:021-6590431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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