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录取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提高复试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完善复试程序和机制。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复试成绩,确定等次。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主管院长、纪检监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主任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制定复试教师遴选办法,复试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5)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 评分办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 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2)维护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4)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5.复试录取的监督管理
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在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参与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向校纪检监察处介绍招生工作政策、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工作流程。负责复试录取的纪检监察干部和人员要求参与有关复试工作培训,了解和熟悉复试录取工作的主要环节,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复试具体安排和工作环节
1.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各专业初试成绩分布和拟招生规模,确定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且总分满足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各专业复试基本标准为:
学术型学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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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院 |
专业名称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 |
总分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2)区域经济学 |
50 |
75 |
370 |
(020203)财政学 |
370 |
|||
(020204)金融学 |
390 |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370 |
|||
(020206)国际贸易学 |
380 |
|||
(020209)数量经济学 |
370 |
|||
(020104)西方经济学 |
370 |
|||
(020106)人口、资源和环境经济学 |
370 |
|||
(002)金融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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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国际商学院 |
(120201)会计学 |
360 |
||
(120202)企业管理 |
360 |
|||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
360 |
|||
(004)信息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370 |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370 |
|||
(005)法学院 |
(030101)法学理论 |
42 |
63 |
335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35 |
|||
(030105)民商法学 |
335 |
|||
(030106)诉讼法学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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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7)经济法学 |
335 |
|||
(030109)国际法学 |
350 |
|||
(006)英语学院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52 |
78 |
373 |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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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外语学院 |
(050202)俄语语言文学 |
355 |
||
(050203)法语语言文学 |
355 |
|||
(050204)德语语言文学 |
350 |
|||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
350 |
|||
(050207)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
355 |
|||
(050208)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
355 |
|||
(050209)欧洲语言文学 |
350 |
|||
(050210)亚非语言文学 |
355 |
|||
(008)公共管理学院 |
(120401)行政管理 |
50 |
75 |
358 |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
358 |
|||
(120404)社会保障 |
358 |
|||
(009)保险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375 |
||
(010)中国WTO研究院 |
(020201)国民经济学 |
360 |
||
(020105)世界经济 |
360 |
|||
(011)国际经济研究院 |
(020105)世界经济 |
360 |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0202)中外政治制度 |
42 |
63 |
360 |
(030207)国际关系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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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08)外交学 |
360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6)国际贸易学(单考) |
50 |
75 |
350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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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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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5100)金融硕士 |
50 |
75 |
355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5400)国际商务硕士 |
355 |
||
(002)金融学院 |
(025100)金融硕士 |
355 |
||
(003)国际商学院 |
(125300)会计硕士 |
41 |
82 |
210 |
(003)国际商学院 |
(125100)工商管理硕士A线 |
65 |
120 |
190 |
(003)国际商学院 |
(125100)工商管理硕士B线 |
41 |
82 |
165 |
MBA的B线中165~174之间的考生还需满足英语>=63 或者 综合能力>=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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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法学院 |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
42 |
63 |
340 |
(005)法学院 |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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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英语学院 |
(055101)英语笔译 |
52 |
78 |
366 |
(006)英语学院 |
(055102)英语口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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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公共管理学院 |
(125200)公共管理硕士 |
41 |
82 |
180 |
(009)保险学院 |
(025500)保险硕士 |
50 |
75 |
355 |
专业学位的调剂政策将在后续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通知。 |
2. 复试办法
(1)复试程序:
2012年4月13日上午7:00-8:30,由研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2012年4月13日,15日,体检。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2012年4月14-15日,分专业复试。
(2)复试比例:按学校总录取规模的120%左右安排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专业之间具体差额比列会有所差别。
(3)复试的内容和考核方式: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体检。
复试基本方式:笔试结合面试,英语听力在面试中进行,复试中笔试、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的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
复试必须量化,严禁使用“及格”、“不及格”等作评判。
为保证面试的有效性,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采用统一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低于5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秘书1名,英语听说考核教师1人),考生的作答情况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特定提问和政审工作来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可根据需要组织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二次复试结果另行排序。全部考生复试成绩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原则上占最后总成绩的30%。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录取,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不得低于30%。
(6)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3. 上述复试程序和办法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 设立专用监督电话。北京市2012年硕士生复试录取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64495202。
五、其他事项
1. 我校一志愿不接受校外调剂,向校外调剂的基本程序按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执行,具体流程登陆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相关通知。
2. 各学院根据本方案的精神,酌情审慎制定本学院的方案,并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