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15-10-09 09: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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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六、户口及档案关系
  在学期间,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调档,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委培单位工作;自筹经费脱产班的研究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上海大学,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进入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联系方式
  1.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6133763传真:(021)66132245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A楼4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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