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广东省 时间:2008-06-17 2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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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第一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78所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127所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7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7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点设置及报考点要求广东省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立26个报考点,分列如下:代码 报考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4401 广州市招生办公室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 (020)83868062 4402 东莞市招生办公室 东莞市莞城区东正路52号 (0769)22221467 4403 江门市招生办公室 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江门市教育局 (0750)3503936 4404 湛江市招生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寸金二横路十号 (0759)3339667 4405 茂名市招生办公室 茂名市官山东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 (0668)2277554 4406 肇庆市招生办公室 肇庆市西江北路肇庆教育大楼 (0758)2830903 4407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35街区丰泽庄 (0754)8863455 4408 梅州市招生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3号 (0753)2180859 4409 中山市招生办公室 中山市悦来南梅基街27号之一 (0760)8876106 4410 韶关市招生办公室 韶关市西堤北路13号 (0751)8899968 4411 深圳市招生办公室 深圳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 (0755)82294046 4412 珠海市招生办公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 (0756)2121116 4413 中山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020)84039222 4414 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五山 (020)87112203 4415 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石牌 (020)85213863 4416 广东工业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 (020)37626811 4417 广州美术学院研招办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020)84019197 4418 暨南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020)85228526 4420 华南农业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 (020)85280066 4421 广州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020)39366238 4422 广州医学院研招办 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020)81340542 4423 星海音乐学院研招办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020)39363936 4424 南方医科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 (020)61648036 442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020)36207044 4426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机场路12号 (020)36585497 4427 深圳大学研招办 深圳市南山区 (0755)26536235 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分别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 2.华南农业大学只接受报考除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3.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报考点只接收一志愿报考除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4.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必须到该校报名。 5.报考华南理工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南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该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南农业大学或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6.深圳市的考生报考深圳大学,必须到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7.参加广东省招生单位“MBA联考”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全省“MBA联考”考生集中在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考试)。 8.参加广东省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全省单考考生集中在广东工业大学考试)。 9.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在网上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选择的报名点,也就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 10.报名期间,如因考生过分集中个别报名点,未报名的考生将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报名并办理确认手续。 第三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及报考流程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至23日(每天9:00-22:00)。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报考流程: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四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4)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第五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8:30至14:3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月19日上午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9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上午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150分)。 1月20日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1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4.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5.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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