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下月开考
云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经过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共同努力,在国家教育考试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下,我省2013年的硕士研究生考试各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报名、确认及考点设置等工作。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我省报考的考生共22380人,较2012年增幅为4%。全国报考我省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共22567人,较2012年增幅为7%。考试时间是2013年1月5日至7日。我省设8个考区,分别是云南大学、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
目前已进入最重要、最关键的考前准备和实施考试的环节。云南省将根据2013年研究生考试的新变化,继续采取一系列新举措严抓考风考纪管理,通过强化管理、协调配合、重点防范、加大建设等有效措施,完善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和监管机制,确保考试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员安全。
一、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考试工作
从教育部到省里,各级领导对2013年研考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召开专项考务培训会议次数,都超过了往年。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同志在12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提出了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加强考务建设和管理、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和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等要求。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招考院院长朱华山同志亲自参与了《云南省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并在12月18日参加了教育部召开“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视频会议”。会上,朱院长就如何做好我省2013年研考工作,分别从考试安全意识、试题形式变化、重点环节监管、偶发事件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试题形式和答题方式的变化以严防考场作弊
2013年研究生考试的试题形式和答题方式等都有新变化。2013年研考扩大了“一题多卷”的应用范围,公共科目将全面使用答题卡答题并全部采用网上评卷方式进行评卷。这些变化对有效预防团伙性作弊及专业性买卖试题及答案起到很好的防控作用,请考生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得考试不当信息来提高成绩,或去做违纪违法的行为而造成终身遗憾。
三、强化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动机制
我省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强化了部门联动机制。省招生考试院于12月10日召集国家教育考试省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及协调合作机制。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监测中心将加强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无线电信号的监测与管理;网安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将加大网上巡查和打击力度;公安、保密和武警等成员单位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为试卷印制、运输、保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构筑更加牢固的考试安全防控体系,确保本次研究生考试安全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四、考场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
我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将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所有考场配备统一挂钟、信号屏蔽仪,实行国家、省、州、县四级视频联网监控。所有考生入场前将实行安全检查。试卷从考点分发(回收)室到考场使用“专用封闭通道”。我省将通过人防和技防并举,多管齐下的办法,坚决杜绝各种有组织、有预谋和有规模的舞弊案件的发生。
五、全面加强考试入场安检和身份识别工作
本次考试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入场都要进行违禁物品安全检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允许带入考场,严禁将带有通讯工具、摄录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在考生进行报名确认时,报名确认点就采集了考生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考试时要求所有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对考生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扫描确认,与考生的报名信息和本人身份信息进行现场校对。
六、加大对考试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次考试对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将严格执行2012年教育部新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33号令进一步细化了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加大了对作弊和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即凡有携带设备的行为(无论是否使用)即构成作弊,加大了对利用高科技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修改为“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认定为作弊(无论是否是同一考场)。对各种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七、请考生注意的其他事项
1.2013年我省研究生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请考生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自备2B铅笔、黑色碳素笔参加考试。
2.考前40分钟开始进行安检,请考生参加考试时尽量不要携带考试无关物品,如有携带的请按规定参加安检并将随身物品放在指定存放处。
3.考场配备挂钟为考生提供计时参考,开考、结束等时间信号仍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4.考生可于2013年1月2日起在www.ynzs.cn查询考点、考场及座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