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不予录取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www.eduyz.net 作者:呼和浩特日报 时间:2013-04-09 07:02:58
  •     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即,内蒙古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破格复试,生源严重不足的,可实施降分。各招生单位应按一定比例划定外语等复试科目的复试单科合格线。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破格复试。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适当降分复试,只能对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择其一降分,不得两者都降。破格和降分复试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后期原则上不再进行计划调整(包括追加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已公布的专业目录招生数执行,因本专业生源不足而确需调整的,在不突破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前提下,由招生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拟定本单位计划调整方案,于4月7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执行,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执行。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减计划,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追加计划。各招生单位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所有考生复试成绩、排序情况和拟录取考生等复试录取信息必须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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