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08-07-31 2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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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统考: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或②国家承认学历的200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③2005年9月之前大专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④已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年龄超过40周岁的须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法律硕士联考:符合以上条件,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另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3、单考: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程序:所有考生必须先登录报名网站(网报时间、网址待定)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结束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所有报考我校单考生及美术专业绘画、书法方向的考生必须直接到我校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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