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省招考办公布了《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提出,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考生的录取结果无效,同时将追究招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收到招生单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有特殊原因不能按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说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记者: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