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2研究生复试办法

来源:中国研招信息网www.eduyz.net 作者:浙江大学 时间:2012-03-09 11:12:37
  •     核心提示:
光华法学院2012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新力
  副组长:胡炜 梁上上
  成 员(姓氏拼音为序):
  胡铭 李有星 王冠玺 吴勇敏
  秘书:李华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 0571-86592723
  

  一、浙江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代码前2位,含专业学位) 政治 外语 业务1 业务2 总分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60 60 95 95 350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55 55 80 80 325

  二、根据学校规定:“生源富余的院系或学科专业可在此基本要求之上,再行划定复试分数线”,光华法学院对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的专业课成绩的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代码前2位,含专业学位) 政治 外语 业务1 业务2 总分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60 60 95 95 355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55 55 80 80 325

  三、统考考生中(不含单独考试)以下情况视同上线:
  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以此类推,单科再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5分(含5分),且仅限1门单科。

  四、单独考试考生: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150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五、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的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28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的专业不低于170),可参加复试。

  六、经浙江省委组织部选拔推荐报考专业学位的 “大学生村官”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完成服务期经考核合格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的志愿者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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