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㈠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通过复试环节切实促进录取研究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的不断提高,保证生源的质量。
㈡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统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与实践、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的具体目标,积极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通过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汇聚优秀人才推动学院健康协调地发展。
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最低分数要求(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初试总分315分
统考科目(外语、政治)单科34分
业务课单科80分,两门合计180分
达到最低分数要求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
以下复试日程,请考生严格遵守,逾期者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需表格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master.sycm.com.cn/)。
㈠考生报到:2012年4月16日下午13:30-16:30。
⒈报到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404。
⒉报到时须提交
导师确认表.doc。
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验原件)。
⒋表演方向(含专业学位)考生须提交
表演专业曲目及评分单.doc(一式十份)。
⒌理论、创作专业的考生按要求提交论文或作品。
⒍交纳考试费100元。
㈡考试安排 ⒈2012年4月21日表演方向专业课(含面试);理论、创作方向上午 笔试,下午 面试。
⒉2012年4月22日上午 英语笔试,下午 英语面试
。 ⒊ 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将于复试前公布。
㈢考试科目 ⒈ 各研究方向的专业课考试,面试、专业加试,内容详见我院网站发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
⒉ 英语笔试、面试。
四、调剂
为方便考生调剂,4月1日至5月5日,教育部继续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有调剂愿望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各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五、其它
㈠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名额为准。学术型研究生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其规模调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学术型研究生可调剂到同方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㈡录取有关事宜以《沈阳音乐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方案》为准。
㈢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㈣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最终解释。
㈤联系人:李勇 024-83910311、83951899
㈥招生投诉电话:
沈阳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024-23892833
辽宁省招考办 024-86981076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