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法律、要制度防范、更要诚信教育——2012年考研泄题查处结果公布之后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吴晶)经过公安部门连续数月的艰苦努力和缜密侦查,教育部网站10日公布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事件查处情况,揭开了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在国家考试中监守自盗的黑幕。
就在社会舆论与广大考生为查处结果称快叫好的同时,一些来自教育界的人士表达了对如何完善考试制度的思虑和期待。
“有法不依”令泄题人员铤而走险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考试法,考题泄露等类似事件均依据刑法追究相应责任。一直撰文追踪泄题事件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从目前来看,导致泄题事件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过去处理这些案件都是依据刑法,但由于有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法律,就导致一些人在“低风险、高收益”的情况下铤而走险。
今年两会上,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曾公开要求教育部对2012年考研泄题事件作出答复。他认为,此次考试泄题事件由公安部门调查是“正确途径”。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对大面积大范围泄题并造成社会严重损失的,相应法律还不够完备,有关方面包括全国人大、教育部应对这样一类严重事件,应有法律相应处理条文。
“查处要对泄题的上游和下游追查到底,除了司法处理,还要有行政处理,要严肃问责,不放过任何相关环节,才能够严肃打击。”葛剑雄说。
从考试组织方式和考生观念上完善制度 葛剑雄注意到,从今年两会以后,教育部已针对2012年考研泄题事件第二次发布公告,这也反映出教育主管部门“比较积极”的态度。查处结果通报指出泄题的根源,但是对泄题的下家、扩散的范围没有提及,对中南大学、湖南省相关地区和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处理也没有提及。他希望这些方面还要进一步调查,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熊丙奇认为,防范国考泄题,还要真正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的方式,把市场竞争真正引入考试竞争机制,因为市场机制下的考试权威性是通过考试水平、安全性和公正性来确立的。
熊丙奇强调,法律只是一个方面,我们是否还要探讨建立一种赔偿机制,因为一些培训机构获得泄题后,造成考试公信力的严重损害,同时考试机构重新组织考试,又有很大成本,从民事角度上,考试组织机构就要追究参与泄密者的赔偿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此外,对购买题目的人,同样要从考试制度上改革,对作弊者实行淘汰,改变“考试成功就一劳永逸”的观念。这样,就从制度上制约了作弊的冲动。
诚信教育不能从考试眼前做起 两位专家都认为,仅有法律和制度还远远无法遏止考试舞弊和泄题现象的发生。葛剑雄说,近年来教育部等部门专门建造标准化考场、设置信息屏蔽及监控设备等,但是再好的设备也是需要人去掌握的,如果相关人员营私舞弊,那么这些设备恐怕也起不了作用。
熊丙奇说,必须注重长时间的诚信教育,现在考试机构不以泄题为耻辱,反而打着这个旗号招生,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考试诚信必须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出发,不是在考试前才偶尔教育,签一张诚信承诺书就能解决。此外,此次泄题是教育考试系统内的权利寻租,是腐败行为,也是诚信缺失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