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2012]48号
各位考生:
我校2012年录取考生调档函明确要求考生档案须于9月1日前寄到我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应由单位人事档案部门通过机要形式进行邮寄。现发现个别考生本人通过快递等方式将机要档案错寄到我校研招办。对于错寄档案,我校研招办一律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校研招办再次向所有考生明确档案接收部门及地址:
回档部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档案馆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档案馆
邮 编:110136
档案馆电话:024-8972381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