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考生必须是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或通过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评估的高校; 2.2013年考生原则上总分高于我校相同专业分数线30分,专业单科≥90; 3.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不接受跨学科的调剂; 4. 调剂考生可参加3月26日的同步复试,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3月20日之前直接与城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65126327,023—6512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