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在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中录取前的复试操作规程,确保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院发招字[2005]30号)文件精神,我所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
2.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必须符合国家和我所规定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
二、复试的内容 1.主要考察考生的所学课程的基本概念以及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实验技能,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同时适当增加在初试中未考且与我所招生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内容。
2.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硕士的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英语复试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二是考察考生连续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三、复试的基本形式 1.体检:由研究生主管部门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2.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情况选考一门专业课,时间为2小时,由所研究生部组织
3.科研综合能力的面试,由导师复试小组组织,并给出复试评语和分数
4.综合能力复试包括英语复试和综合素质考察,英语复试主要以对话和考生表述形式及英语翻译为主,给出分数;综合素质考察以综合测试为主。
四、复试工作程序 1.根据初试成绩和录取标准确定复试名单,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2.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并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章,确保复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按研究方向组成若干复试导师小组,确定复试日期,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3.各复试小组准备面试提纲,报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4.按规定日期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报考专业参加复试。
5.面试过程要做好记录,每个考生面试完毕,面试小组当场写出评语,给出成绩,由面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6.所复试领导小组对体检结果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结果通知到各位考生。
五、录取原则 1.身体素质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根据我所实际要求。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70%+综合能力成绩×15%。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名先后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4月1-3日
联系人:张韵;Tel:020-87057626或yzb@ms.giec.ac.cn
七、初试和复试科目
专业及研究方向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笔试、闭卷方式) |
080701工程热物理 |
814热工基础 |
传热学、工程热力学选考一门 |
080702热能工程 |
814热工基础 |
传热学、工程热力学选考一门, 电子控制技术方向考试选择电子线路 |
080704流体机械及工程 |
812流体力学 901理论力学 902工程流体力学 |
热工基础考生选择理论力学 机械类考生选择工程流体力学,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
083002环境工程 |
818化工原理 824生物化学(乙) 825物理化学(乙) 851微生物学 |
化工原理、物理化学(乙)、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乙)选考一门,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
081701化学工程 081703生物化工 081704应用化学 |
804半导体物理 818化工原理 820有机化学 824微生物学 825物理化学(乙) 851生物化学(乙) |
半导体物理、化工原理、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乙)、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乙)选考一门,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
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
820有机化学 821分析化学 825物理化学(乙) 804半导体物理 |
半导体物理、物理化学(乙)、有机化学、分析化学选考一门,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
070704海洋地质 |
832普通地质学 829构造地质学 827地球化学 |
普通地质学,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
注:专业课复试不设定参考书目。
八、录取人数:总招生34人(学术型24人,专业学位10人)。已招收推荐免试生5人(学术型3人,工程硕士2人)。
九、本工作方案由中科院广州能源所组织人教处负责解释。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