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马克思主义原理、金融工程、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统计、金融、国际商务、保险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硕士(MBA)。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以上所有专业(除金融工程、金融专业学位和MBA)
二、调剂原则 1.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单科成绩、总分均在国家B区分数线以上。
2.报考专业和毕业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
3.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统考数学应与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4.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或全国重点大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在相同情况下优先接收调剂。
报考并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和“211工程”大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考生(自考和成人高考等除外),复试合格者可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5.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情况,择优调剂。
6.除报考并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和“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本科考生(自考和成人高考等除外)外,其他调剂考生(MBA除外)均占我校自筹经费计划。录取后的自费生,MBA考生学费15000元/年,其他考生学费9000元/年,按三年收取。 7.不论公费生还是自费生,学校给予200元/月的生活补助和500元/年的研究经费。
三、调剂程序 1.请调剂考生从即日起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填报我校为调剂意向单位。在4月1日零点之后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24小时内,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考生可将调剂意向转为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志愿。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最重要环节,不可省略,凡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2.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立即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两天内给予考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的答复。我校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3.对通过复试,初步确定拟录取和网上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给本人及时发送手机短信(手机号为报名时所填写)通知,并给第一志愿学校传真“调档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学校联系,催办本人报考研究生档案材料(主要指考研试卷),然后及时寄到兰州商学院研究生招办。
4.录取名额以所有调剂考生报考档案或第一志愿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排序,满额为止。
注:本公告若与国家201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兼传真:(0931)4670578
邮编:73002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兰州商学院2号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