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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专业课笔试
法学硕士各专业的笔试科目为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课。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商法和刑法。
法律硕士(法学)的笔试科目为法理学。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400分。其中外语100分,综合素质考核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十分钟。
(3)面试办法
a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b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c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020-84115891(法律硕士)
传真:020-84037920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附件:复试安排、调剂申请表、调剂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