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秀生源,改善学缘结构,提高学校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和《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专业信息
学术型研究生: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治安学方向、物证技术学方向)、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详见《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B类地区《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外国语为英语。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可调入学术型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学科门类要求
(一)学术型
1.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各专业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
2.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诉讼法学下公安类专业方向调剂考生,本科应为公安类本科专业(代码:0306)或法学专业(代码:0301);
3.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各专业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原则上为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02),统考科目应为数学三。
(二)专业学位
1.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0301]类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一般应从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考生中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但本科毕业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0301]。
四、优先调剂原则
该优先调剂政策只适用于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且调剂考生均应为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生。
(一)调剂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均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者优先调剂。
(二)调剂考生毕业院校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者优先调剂。
(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985工程”院校者优先调剂。
(四)调剂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均为财经政法公安类院校者优先调剂。
(五)调剂考生毕业院校或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财经政法公安类院校者优先调剂。
五、优惠政策
优先调剂考生中的985、211院校及原司法部所属5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全日制考生,复试合格被录取后均可享受新生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其他调剂考生也可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具体内容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查询《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六、调剂程序
1.请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自3月25日开始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定第一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最重要环节,不可省略,凡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2.我校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查阅考生调剂信息,对调入我校的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我校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
3.同意参加复试并回复的考生请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招生工作专栏常用下载中下载并填写《政治审查表》,并在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复试,不按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我校将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将取消“待录取”;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单位“待录取”。
5.考生被正式录取后,我校将向第一志愿学校传真“调档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学校联系,催办本人报考研究生档案材料(主要指考研试卷或相关证明),然后及时寄到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传真:0931-7602158邮编:730070
E-mail:zfyzb@gsl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