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考研调剂政策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15-03-08 18: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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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考研调剂政策

  1.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申请。

  2.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初试各项成绩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 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可参加复试。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 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除工商管理MBA[微博]、公共管理MPA及会计MPACC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手续。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申请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工作日程

  3月13日前,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

  3月21日-3月31日,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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