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已经公布,根据我校考生成绩,我校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免疫学(100102)、病原生物学(100103)、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放射医学(100106)、内科学(10020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公共卫生信息学(1004Z1)、化妆品卫生学(1004Z2)、生药学(100703)、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00705)、药理学(100706)、社会与管理药学(1007Z1)、医药经济学(1007Z2)、中药学(100800)、中药学(105600专业学位)、药学(105500专业学位)、公共卫生(105300专业学位)需要接收调剂考生,欢迎广大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考生调剂我校。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调剂的考生总分和单科分数必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控制分数线(总分295分,英语41分,政治41分,专业课123分);
2、申请调剂的专业应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统考科目原则上要求相同,业务课科目要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程序:
1、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为: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凭考生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选择我校作为第一志愿调剂单位进行调剂登记,确认提交调剂志愿后,我校研招办将尽快反馈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复试通知。
所有需要调剂的考生(含校内调剂)均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研招办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如未按时回复参加复试信息,我校将视为考生放弃复试,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3、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等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报到进行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请密切注意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的有关复试的通知。
三、学费及奖助学金:见附件《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附件: 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从2016级开始实施)
学费 | 学术型及专业学位所有专业 | 8,000元/年 |
住宿费 | 广州大学城校区 | 1,700元/年 |
赤岗校区 | 1,200元/年 | |
中山校区 | 1,500元/年 |
一、收费标准:
备注: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期间因故休、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跨校区住宿,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计退(补)住宿费;其他原因申请退宿的,不退住宿费。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为准。
二、奖助体系
奖助项目 |
比例 |
奖助金额 |
具体内容 |
助学金 | 100% | 10,8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享受。1年按12个月发放,每生每月资助900元,(含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500元) |
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 |
新生奖学金 | 10,000元 | 1、第一志愿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前30%者。 2、“985”“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3、被录取的推免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 |
学业奖学金 | 20% | 一等: 10,000元/年 |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被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根据在校学业综合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生分别排名。【二、三年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 |
30% | 二等:7,000元/年 | ||
40% | 三等: 4,000元/年 | ||
省级优秀研究生奖 | 1,5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 |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 3% | 1,000元/年 | 二、三年级可申请 |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 10% | 1,000元/年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省优秀硕士论文奖 | 学生:5,000元/篇导师:5,000元/篇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
校优秀硕士论文奖 | 10% | 学生:1,500元/篇导师:1,500元/篇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
研究生科技成果奖 | 200- 100,000元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奖励研究生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 |
国际交流专项奖 | 2,500- 10,000元/次 | 一、二年级研究生可申请,奖励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参加文化交流、社会考察,进行专业学习、实习及科学研究。获奖比例、标准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通知为准 | |
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酬金视具体岗位、实际工作量确定。 | ||
基本医疗保险 | 为研究生购买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金额以当年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 ||
人身意外险 | 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险,200元/每生每年 |
备注: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审,其学费及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标准按恢复入学资格年份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