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复试录取办法如下,以确保我院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蒋月评
成员:郭上江、罗 汉
2、复试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程卓蕾
成员:彭黎明、顾广泽
二、专业综合面试工作细则
1.复试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及交费:3月22日上午9:00—9:30 数学院313室
心理状况调查:3月23日上午8:30 南校区前进楼102室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3月23日下午14:00—16:30南校区教学楼(以研招办公布的考试地点为准)
专业综合面试:3月24日下午14:30 数学院201室候考
体检时间:3月22日—25日 南校区医院
抽血时间:3月22日—25日每天7:30—10:00南校区医院。
2.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及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20分)三个方面的内容。专业综合面试120分中10分用于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4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60分用于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评分标准
笔试课程由命题人员按命题时给出的标准答案给分,综合测试由每名复试成员按复试情况表逐项给分后,再取复试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后得分,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
4.实施方案
(1)全院组成两个复试小组,包括外语测试小组和专业综合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6名以本学科教授为主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研究生的教师组成。遴选参加复试的1名考生(自愿申请)为观察员,全程监督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情况。
(2)专业笔试课程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命题、评卷、监考,并督促做好保密工作。
(3)英语口试和专业英语测试时间5-10分钟,考生用英语作自我介绍和回答教师的随机提问,并全程录音。
(4)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按自我介绍—抽题作答--随机提问—查看学生携带资料的流程进行。
三、拟录取办法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考研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重新排序,根据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推免生和第一报考志愿为数学的考生优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录取方案
1、调剂原则
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并且考试科目中有高等代数和数学分析两门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数学专业的调剂复试。拟调剂的考生须先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具体复试安排与第一报考志愿为数学的考生相同。
2、录取基本原则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考研初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数学院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重新排序,根据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成绩+数学院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少于144分的不予录取。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2013年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