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www.eduyz.net 作者:中国石油大学 时间:2013-03-27 12: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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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公告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6日―4月10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二、复试分数线
  考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复试分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和《201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学位类) 》。

  三、资格审查
  1.各学学院(研究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请各位考生于复试前登录 http://202.204.193.220/ksxt/login.aspx进行复试确认,并下载 “体检表”和“现实情况表现表”。
  调剂考生登录http://202.204.193.220/zsgl/fsgl/进行调剂申请,待调剂申请通过后再登录http://202.204.193.220/ksxt/login.aspx进行复试确认,并下载 “体检表”和“现实情况表现表”。
  3.复试考生须提交体检表(体检时交医院);“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成绩单,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100元复试费。
  4.推荐免试生2013年4月25日前将《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寄送到录取学院(研究院)。

  四、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1)通过审核现实情况表现,交谈的方式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专业学位考生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加试完成后试题与答卷一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根据各学院(研究院)要求加试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具体形式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统一安排,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详见各学院通知。
  注:请各位考生务必通过系统打印体检表,否则校医院不接受体检。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2.对有特殊专业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分,加分依据及标准由各学院(研究院)自定。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至7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30%至50%)+附加分(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情况决定)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将派出巡查员进行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显著位置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研究院)要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9月入学时,由学校统一组织复检。
  2.凡将录取为委培的考生需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委培(定向)协议书的考生,要求在复试后10日内将委培协议书寄回研招办,并按协议书的规定时间支付培养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时每人填写一个信封,交报考学院(研究院)办公室。此信封用于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入学须知的寄发,通讯地址务必准确清楚(确保录取通知书可以及时收到)。为方便查找,请在信封中下角写上考生联系电话、考生编号、录取专业代码,各学院(研究院)办公室按考生编号顺序捆扎信封后交研招办。
  4.乘车路线:乘坐地铁2号线到积水潭站下车,换乘公交“345快”、“888”至中国政法大学站下车即到。
  5.有关复试调剂更多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主页的“招生动态”栏及各学院(研究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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