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审核和复试,综合考虑初试、复试成绩后,现将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19日-4月25日。(名单详见附件)。
注:
1、如发现考生本人材料虚假、违法违纪等情况,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2、最终录取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操作为准。
3、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校研究生处实名反映。
4、经公示无异议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将上报审批,审批后将于2013年6月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将于2013年5月初发布入学须知和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通知,请届时关注网上通知。
研究生处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3970
附件下载:
工程学院复试结果(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