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中国矿业大学 时间:2015-09-23 11: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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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相关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申请我校2016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基本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对象
1.应符合《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招收推免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2.9月23前通过“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系统” (简称“报名系统” )预报名且学院审核通过的校内外推免生。
(二)复试通知
学院审核后,通过“报名系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申请、复试”的“允许复试”栏查看,若显示“允许”即可参加复试。
进入复试的推免生须在“报名系统”内点击“导出”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复试登记表、思想政治考察表体检表等。学校不再另发书面复试通知。
(三)复试报到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申请材料到学院指定地点报到,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1. 报到时间:(陆续更新)
学院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及联系电话
复试录取办法
资源学院
 
南湖校区资源楼A408      0516-835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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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学院
 
南湖校区矿业学院楼A501      0516-8359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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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建学院
 
南湖校区建工学院楼A217       0516-835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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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9月25日下午2:00-5:00
南湖校区化工楼A509      0516-83591060
机电学院
9月25日下午2:00-4:00 
南湖校区机电学院A503      0516-835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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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电学院
9月25日8:30-17:00
南湖校区信电学院B411       0516-835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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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9月25日8:00-17:00
南湖校区管理学院B314      0516-83591291
理学院
9月25日下午2:00-2:30
南湖校区理学院A417      0516-83591589
文法学院
9月25日下午2:30-5:30
南湖校区文科楼A520       0516-83591458
外文学院
9月25日上午9:00-11:30 
南湖校区外文学院文科楼B507                     0516-83591602  
体育学院
 
南湖校区计算机楼B205      0516-835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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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院
9月26日上午9:00-11:30 
南湖校区矿业科学中心A405-1      0516- 83590533
电力学院
9月25日下午2:00-4:00 
南湖校区电力B406      0516-8359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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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学院
 
南湖校区文科楼A210      0516- 835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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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测学院
9月25日下午2:00-5:00 
南湖校区环测楼B501      0516- 83591309
计算机学院
9月26日上午8:30-11:30
南湖校区计算楼A513       0516- 83591717
材料学院
9月25日下午1:00
南湖校区材料楼B520      0516- 83591870
艺术学院
9月23日上午8:00
南湖校区艺术楼B210       0516- 83591996
2. 相关要求:
(1)核验推免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章程》中第三(2)中规定的材料
(3)了解复试方法、复试时间、地点等。
二、录取工作
(一)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应予以拟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
(一)除在我校“报名系统”内报名外,所有推免生均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内填报志愿,通过系统接收学校的复试通知及确认拟录取,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二)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推免生,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预计2016年5月中下旬)。
(三)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我校推免生须参加校医院的体检(预计2016年4月),外校免试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组织或指定医院的体检,并1020日前将体检表和思想政治考察表一同寄至相关招生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我校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以复试结束后十天为准,受理举报部门为纪委监察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招收推免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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