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8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 | 英、俄、日 | ||
教育硕士 | 教育学 | 英、俄、日、英二 | 心理学 | 专业基础课▲ |
工程硕士 | GCT | |||
临床医学博士 | 医古文(博) | 中医综合(博) | ||
临床医学硕士 | 医古文(硕) | 中医综合(硕) | ||
工商管理硕士 | 综合能力 | 英语 | ||
农业推广硕士 | GCT | |||
兽医硕士 | GCT | |||
公共管理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俄、日 | 公共管理基础 | |
公共卫生硕士 | 流行病学基础 | 英、俄、日 | 社会医学 | |
军事硕士 | 军事共同基础 | 英、俄 | 军事综合▲ | |
会计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语 | ||
体育硕士 | 体育综合 | 英、俄、日 | ||
艺术硕士 | 入学资格 | |||
风景园林硕士 | GCT |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GCT | |||
翻译硕士 | GCT | |||
高等学校教师硕士 | GCT | 专业基础课▲ |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硕士 | GCT | 专业基础课▲ |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2.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5.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3.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4.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
5.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6.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
7.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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