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08-08-29 14: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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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欢迎全国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权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现将2009年接收外校推免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且预计能取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4.由申请院系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他条件。

二、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外校考生申请西安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

3.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

4.英语水平证明1份,如CET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等。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者还可提交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者登陆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部网站(/index.aspx)下载空白申请表和推荐信(统一用A4纸),填妥后连同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邮编:710048;电话:029-82330076)。

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26日(以寄(送)邮戳为准)。

2.研究生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最迟于2008年10月中旬组织复试。经复试我校拟同意接收者,将寄发《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

3.我校拟接收并取得所在学校正式推荐资格者,必须按照2009年全国硕士生网上报名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09年6月下旬寄发。

四、优惠政策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外校推免生,全部列入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即公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申请者资格。

2.申请者应预计能取得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最迟于复试时提交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的获推荐免试资格证明。若因故最终无法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者,即使经我校考核确定拟接收,亦视同自动放弃。

3.经考核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11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经本校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加盖招生专用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邮寄我校研究生部,以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检查。未能获得登记表,或登记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邮寄者,拟接收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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