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考:①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国民教育序列)并获学士学位六年以上;②在权威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重要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四篇(本人为第一作者);③修读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硕士学位主要课程的成绩证明(报名时提供成绩单原件);④报名时须提供刊物和论文的原件,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按我校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须考政治理论,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6、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日期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2日—3月6日
2、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23室)
三、报名手续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www.yjs.snnu.edu.cn ),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网上下载《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和《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
2、考生填写完有关表格,在报名时间内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①《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②两份《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③《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④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⑤应届硕士生须持就读院校研究生院(部、处)介绍信;⑥另附与报考登记表上所贴照片同一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报名费标准:
报名费20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300元),外地考生可通过汇款缴纳报名费。
收款人地址: 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710062
收款人:程 蕾 汇款附言处请注明:“xxx博士报名费”
4、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内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准考证。
5、请广大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四、初试及复试
1、初试时间:2009年3月28日—3月29日
初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
①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力考生必考,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准予免考)
②外国语(不含听力)
③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④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
2、复试时间:2009年3月30日—3月31日
体检时间:2009年3月31日在我校医院进行
五、招生生源及招生名额
1、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2009年招生名额为20人(其中招收汉族考生不超过2人,招收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0人),均为定向招生指标。
六、录取
我校对参加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考生采取单独确定录取分数线的录取形式,并依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及做论文时间不得少于4年。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8年。考生签订协议书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2009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目录中所列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所有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书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按规定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