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于1998年5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到目前为止,拥有法学和物理学2个硕士一级学科点、34个硕士二级学科点, 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目前招生专业为50个,涵盖文、理、工、法、农、医、史、经济、管理9大学科门类。现已招收研究生1563名,其中全日制1202名,目前在校研究生1000名,2002年以来,硕士毕业生考博率在30%以上,有50%的硕士毕业生分配到国内其他高校任教。
2009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40名,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5.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不准跨专业报考(不包含法律硕士);②已进修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学本科专业6门主干课程(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③报考法学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供一篇以上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文章(不少于3000字);④同等学力考生如获复试资格,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报名须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日期并且二者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必须详细填写接收准考证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以保证在审核报名资格、邮寄成绩单时能及时联系。
三、报考类别:原单位提供学费并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按定向填写;原单位提供学费按委托培养填写;定向生和委培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填写非定向。以定向或委培报考的考生以及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自负,招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四、其他: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考生自备,我处不负责代购,复试包括外语和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各院系自行组织考察。
学校代码:11066 研招信息发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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