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细则及名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复试由主管副院长负责,各系系主任牵头,组成五人以上复试小组。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实行差额复试。
4、复试时间及地点:
专 业 时 间 地 点
高等教育学 2009年3月20日下午13:30 电教楼207
教育经济与管理 2009年3月20日下午13:30 电教楼201
5、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英语,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英语的听说能力(包括专业英语水平)等。
6、复试形式为口试。由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当场进行回答,复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7、复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由(专家)复试小组给出复试成绩。
8、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9、研究生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是:
总成绩=50%*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