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未知 作者:frc 时间:2009-04-09 03: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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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硕士生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天津市做好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并在我校差额复试比例范围之内的考生。

2.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调剂生。

3.经调剂依然不能满足专业方向差额复试比例需求,符合国家规定破格条件的考生。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1.根据各专业特点和不同方向的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

2.复试按专业方向分组进行,各专业组由3-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15-20分钟。

3.为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并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外语类

1. 专业复试:主要考核考生语言基本功和实践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1> 专业听力(3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及理解能力,占30%;

<2> 专业口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运用能力和交流能力,占70%。包括:

①专业知识40%;

②语言交流能力30%。

2. 二外听力(30分钟),满分为100分,作为参考成绩。

3. 调剂生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

(二)非外语类

1.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占复试总成绩的50%。

3. 外语听力(30分钟):满分为100分,作为参考成绩

五.复试时间

2009年4月17日(周五)下午2:00—4:00报到;

2009年4月18日(周六)上午体检;下午专业面试。

2009年4月19日(周日)上午听力测试、笔试;下午部分专业面试。

六.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实施。

七.录取成绩的确定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监督与保障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及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200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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