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外校推免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二、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能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免生资格;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学习成绩优良。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0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五)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江南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本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1份;
(三)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四)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如果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
(六)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接受外校推免生程序 (一)申请者请先与学院联系,并在9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寄到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月9日前,学院通知符合我校推免生条件的考生面试及体检;
(二)各学院成立接收外校推免生复试小组,复试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等形式,具体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决定,10月15日前,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10月下旬召开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接收外校推免生名单,同意接收名单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向推荐学校发出接收函;
(四)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参加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当地省市招办报名点确认并缴费、照相;
(五)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到就读学校领取经省市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11月28日之前寄达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主动加大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力度,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学校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对于“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优先录取。
(二)各学院要留出一部分计划用于接收外校推免生,但各招生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校内推免生)不得超过该专业2009年录取研究生总数的50%;
(三)接收的外校推免生不占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但占该学院2010年的录取总名额;
(四)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地址:
邮编:214122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10—85913639
传真:0510—859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