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来源:中国研招信息网  作者::腾讯考研 22 时间:2010-04-08 04:48:37
  •     核心提示:
    大连理工大学于2007年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经过三年运行,学校日前按照“注重吸引优秀生源、强化导师负责制度、切实保障学习生活、着力推动科研创新、鼓励拓展综合素质” 的指导思想,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把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
    
    一、大幅提高博士生奖学金水平,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统筹国家、学校、导师各方资源,大幅提高博士生奖学金水平,奖学金覆盖年限由三年延长到四年,所有考核合格的博士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生)均享受奖学金,博士生第一学年最低享受1000元/月的奖学金,第二、三、四学年最低享受1500元/月的奖学金。此外,在第四年设立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第五年设立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 资助额度分别为4000元/月和5000元/月。
    
    建立博士生学业中期考核动态管理制度,实行淘汰机制。学校设立博士生学业考评委员会,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组织博士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对于在学习、科研、思想等方面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由博士生学业考评委员会做出是否停止其学业的建议,并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停止其学业。
    
    二、调整硕士生奖学金结构,紧扣人才培养目标
    
    新《细则》注重硕士生奖学金结构调整,保障学术型硕士生全身心投入学术科研,推进应用型硕士生综合能力拓展。
    
    加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将全日制工程硕士学费的20%划拨给学部或院系,用于此类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和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并鼓励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工程项目研究等科研实践。
    
    加强“三助”体系建设。在鼓励研究生助研的基础上,要求获得一等奖学金的优秀学术型硕士生完成一定量的助教任务。同时广开渠道,设立助管岗位,鼓励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事务的辅助工作;加强奖励优秀、鼓励创新的积极导向,继续实施“优秀自筹经费学生转二等奖学金”的鼓励政策,使一部分优秀自筹经费学生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调动自筹经费学生的积极性。
    
    三、学校与导师共同出资,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
    
    推行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分担机制。新《细则》明确:学校与导师共同出资培养研究生,学校承担主要的培养费用。实行培养经费分担机制,有利于资源统筹,也有利于导师进一步重视生源质量和研究生培养,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按照2010年新《细则》的方案测算,学校在研究生奖学金上投入经费将达到5100万元,导师出资近2000万元。
    
    加大吸引优秀生源的力度。新《细则》规定,对于获全国 “百优”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增加3个博士生招收名额,获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可增加1个博士生招收名额;“985”院校的硕士推免生全部享受一等奖学金。
    
    新《细则》对文、理等基础学科也在政策上予以保障,每年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导师创新基金,资助文、理等基础学科导师招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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