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来源:中国研招信息网  作者:河北大学 时间:2010-09-08 0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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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下简称:推免管理办法)、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定此意见。
    
    一、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小组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瑞
    
    副组长:康书生、郭健
    
    成 员:巴信武、胡连利、王培光、路远志、张秋山、刘金柱、朱文富、单耀军,教师代表杨宝忠、李小苇、吴洪成、贺学礼
    
    下设办公室
    
    责任主任:巴信武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由各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别任副组长,各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一般为5-7人)。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方案》,我校201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为220个(学术型165个,专业学位55个)。按照我校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占比例,对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8个)
    
    三、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推免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学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毕业前三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在同专业排名前10%以内,推免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生毕业前三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在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在制定综合测评评价指标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7、外语基础好,原则上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含426分),但必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含426分);外语学院学生的第二外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需降低要求的特殊专业由所在学院写出申请报研究生学院,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8、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曾在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等全国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可优先推荐。
    
    经学校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同时将审查材料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程序

    
    1、各学院要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宣传,阐明推免意义与推免条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出现问题将追究学院有关领导的责任。
    
    2、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确定综合测试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核实后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不公布者推荐无效。
    
    4、被推荐到外校的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持本院推荐免试生名单(附件4)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审核及盖章手续。
    
    5、通过初选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学院领取并填写《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6、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拟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招生办备案。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7、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向本校研究生学院提交由省招生办盖章的《推免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8、学校统一为审核批准的推免生开通校验码,由学生本人在10月底前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推荐免试考生报名须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学生、未进行图像采集或未按规定选择报名点的学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9、推免生的图像采集和普通学生报考研 究生的图像采集同时进行,于11月14日前将采集的考生图像信息报省考试院信息处。
    
    10、经省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1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2011年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11、“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由校团委负责推荐工作。
    
    五、学费: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均为自费生,每人每年学费7000元。
    
    六、报送推荐免试硕士生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
    
    ①2011年河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材料;
    
    ②2011年河北大学liuchong@hbu.cn
    
    七、各学院学生到教务处集中盖章时间:9月9日—9月10日,同时报各班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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