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国务院学位办在通知中要求,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同等学力申硕考生,必须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
自2012年起,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要在每年3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生一般要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发现不符的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信息的汇总、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地区的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