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各开展推免工作的高等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院(系)要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推免生的招生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推免生名单须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组长签字,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经接收单位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亦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均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另外,学术型推免生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向校外推荐的名额使用不完的,不能留作本校使用;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即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使用不完的,不能转为学术型推免生名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