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申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学费

来源:中国研招信息网www.eduyz.net 作者:教育部新闻办微博 时间:2013-02-26 12:00:22
  •     核心提示:
    关于工程博士招生收费问题,教育部重申:
    
    1、工程博士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列入国家计划内的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学费,违规收取学费的试点单位,要立即退还所收学费。
    
    2、各试点单位不得招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攻读工程博士,要主动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组织专项检查,对违规收取学费的工程博士试点单位,查实后一律取消工程博士招生资格。
news


  • 地图
  • 中国考研网论坛
中国研招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