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国际商学院2014年推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www.eduyz.net 作者:yzw 时间:2013-07-27 0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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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36月)
  总 则
  第一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以及学校有关要求,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2名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推免生考核、接收等工作。
  推 荐
  第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每年9月初,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计划的安排拟订国际商学院的工作计划,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及学生报名。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有关推免生工作的精神、具体规定和安排。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际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
  (三)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无补考课程,学分积点在2.5及以上,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30分以上(含530分)。【若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未达530分,2013年学院执行雅思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托福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GRE 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作为英语考核成绩依据】。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推荐信。
  (四)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条第三款之规定,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及研究与创新能力复核并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向学生公示推免生名单,经过5天公示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初选名单。
  (五)推免生总成绩由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科研与创新能力以及面试成绩四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70%,获奖情况占总成绩的10%,科研与创新能力占总成绩的10%,面试成绩占10%。参加推免生的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六)学院报名参加推免生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七)为保证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对创新能力强,科研突出以及获得高级别奖项等的学生实行直升推免生的办法。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只要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并不计入学院推荐指标:
  1.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者;获得省级“十佳青年学生”称号者;
  2.获得“三下乡”社会实践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
  3.获得“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获得“西部计划”省级及以上贡献奖者;
  4.获得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的协会会长;
  5.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金奖)团队的学生负责人;
  6.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团队的学生负责人;
  7.获得美国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的学生负责人;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的学生负责人;
  8.获得“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一等奖的学生;获得“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冠亚军者;
  9.获得“CCTV”国际大专辩论赛冠亚军团队学生或最佳辩手。
  10.其他获得相当于国家级奖励及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其奖励级别须经学校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认定。
  11.获得优异体育竞赛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育部及全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在教育部及全国大学生体协和省教育厅举办的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单项第一名或集体项目前两名的主力队员。
  (八)学院将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裁定。
  (九)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由学校确认为审定推免生,审定推免生须按研究生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推免生评分办法
  第四条学院平时考核评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上限70分)
  计算在校学习期间加权平均成绩(全校任选课、文化素质课成绩除外)乘以0.70作为学业成绩分。
  (注: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成绩只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成绩作为计分依据。)
  (二)获奖情况(上限10分,不含各种奖学金,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成都市一专多能长才活动优秀青年学生等),每项计:
  省(市)级(分)  校级(分)
          3         1
  (注:同一称号同一级别多次获得者,不重复加分。)
  2.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者,每项计:
  国家级(分)  省(市)级(分)  校级(分)
  一等奖(或第一名)  见第三条第五款相应规定  3  1
  二等奖(或第二名)  5         2       0.5
  三等奖(或第三名)  3        1.5    不计分
  (1)科技、学术类:“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本科科研项目、国创项目竞赛等;
  (注:①团体项目负责人可获项目总分的50%的加分,每位项目组成员加分为项目负责人加分的60%;②本科科研项目获得校级立项,视同校级一等奖;③国创项目获得国家立项,视同国家级三等奖;获得省级立项,视同省级二等奖;获得校级立项,视同校级一等奖。)
  (2)文体类:大学生艺术节、五月校园艺术节、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英语节、广告节、科技节等;
  (3)关于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第一类为有政府背景的行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第二类,由企业出资,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固定赛事;第三类,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单项赛事。
  (注:①此类竞赛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②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③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专业类竞赛获奖加分按 1/2 计;④设特等奖的比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
  3.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加15分。
  (注:相关媒体为党政主流媒体如:中央、省(自治区)、地市州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省(自治区)、地市州党政报或党、政、军、团工作专报;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为:党、政组织指地市州以上,军指师级以上,团组织指副省级城市以上。)
  (三)研究与创新能力(上限10分)
  1.在期刊、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学生视同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上限5篇),每项计:
  核心刊物(分)  报纸(分)
  B1及以上  10  全国性  2
  B2  6  省部级  1
  C类  2
  (注: B2类刊物,第一篇记6分,第二篇及以后每篇记3分;C类刊物,第一篇记2分,第二篇及以后每篇记1分;全国性报纸,第一篇记2分,第二篇及以后每篇记1分;省部级报纸,第一篇记1分,第二篇及以后每篇记0.5分。刊物分类标准可选择《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2008年版或《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年版,但仅限选择其中一种。)
  第五条 面试成绩(上限10分)。
  免试研究生推荐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接 收
  第六条学校鼓励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行与重点高校联系,就读其研究生。我院根据取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本人申请,向其它高校尤其重点高校有关专业推荐已获资格的学校推免生。
  第七条获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参加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的复试。最终录取办法参见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办法有关规定。
  其 它
  第八条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学生,视其自动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所有我院应届毕业生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必须在我校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推免生在取得资格后愿到其它学校就读者可自行联系,由学院和学校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本科学习期间,推免生仍按本科生管理条款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完成推荐工作后,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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