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司〔2013〕10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是研究生教育战线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意见”从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战略高度,强调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引领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要准确把握“意见”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改革。二、加强改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总体思想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创新培养模式、加强质量保障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按照新时期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全局的高度,把研究生教育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主动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主线上来,把服务需求作为提高和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树立主动宣传的意识,将重大改革政策尤其是事关研究生利益的改革举措,全面、准确地传达到本地区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并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制定改革方案,形成改革合力。三、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区域内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深入分析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制定好本单位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把“意见”总体要求以及重大任务落实到位。请各省于10月底前汇总培养单位的改革方案,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至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我司将汇总各单位改革方案,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中进行公开交流。四、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改革。“意见”下发后,我司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统筹,紧密结合研究生教育发展阶段、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提出本地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保障等措施。要深入调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典型发掘,开展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推进改革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有效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研究生教育改革,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