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了针对学术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这意味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有了首部“国家标准”。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级学科分别制订,目的是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为导师指导研究生提供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标准。
基本要求从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基本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各学科研究生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时必须达到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反映了各一级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同时也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有特色、高水平的人才培养留有空间。
此次印发的是35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其余75个一级学科的基本要求将于年底前印发。此外,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拟于明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