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提出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奖补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通知要求,2014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高等学校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由中央财政设立,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经在山东各大高校全面启动。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