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清华大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将最多可以停学三年进行创业;普博生的最长修业年限将限定在六年,到期就必须结束学业并办理离校手续。24日,清华大学校务会议通过了《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修订方案,对今后的研究生培养将有深远影响。
研究生学习不得超“最长修业年限”
作为清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部分,此次对研究生学籍管理的修订主要有三项主要修改。首先,《规定》首次增加了硕士、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的规定,博士不再能无限期“延期”毕业。
新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是:硕士生两至三年,普博生三至四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四至五年;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硕士生三年,普博生六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七年。这项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暂时不按此要求。
“最长修业年限”将是学校的刚性管理,是研究生攻读学位的“红线”,一旦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就必须结束学业,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结业或肄业。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新举措意在推动研究生和导师更有效地安排时间和分配精力。
最长停学年限从两年延至三年
其次,规定了研究生可以停学创业的最长时间:三年。这里的“停学”仅指因创业等需要,经审核批准的停学。此次修订将研究生停学的年限从以前的最多两年,延长到了最多三年,给学生更充分的时间来进行创业。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担心这一修订会导致“停学潮”,因为停学申请有严格的审查过程:除了本人要提供充分的申请材料外,还须经过导师同意,院系负责部门也要严格把关。
研究生将不会再只毕业而无学位
最后,《规定》还明确,研究生教育阶段统一使用“学位论文”的说法,取消“毕业论文”的说法。毕业要求与学位要求在答辩环节的标准是一致的,学位论文只存在“通过”与“不通过”,不再存在“同意学生毕业但不同意授予学位”的情况。也就是说,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如果通过,就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如果不通过就拿结业证。但此次改革还增加一项规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当时虽然只能结业离校,但如果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博士生可以在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重新答辩通过后,已获的“结业证”换为“毕业证”,符合条件的还可获得学位。(记者: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