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5000多名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2、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指标体系。鼓励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实际,将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这样,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三类群体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考研全部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四川有望扩大到50%)。
5、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册,主要内容包括报名流程指南、优惠政策概要、学籍注册要求等,鼓励更多新生先入伍后上学。
6、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提高高校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标准,将本专科学生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提高到1.2万元。